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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網安備41071102000689
為加強部省銜接,指導做好省市縣各級礦產資源規劃工作,依據《礦產資源法》和《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按照《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十四五”礦產資源規劃總結評估及“十五五”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5〕19號)要求。
近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十五五”省級礦產資源規劃編制技術規程》和《“十五五”市縣級礦產資源規劃編制指南》。
規劃要求按礦種、區域明確新建礦山最低生產規模,且省級標準不得低于國家標準,同時合理控制礦山數量,推動“小散弱”礦山整合,提升規模化、集約化開發水平。
從砂石行業來看,《規范》均明確砂石黏土類礦產需優先劃定集中開采區,替代傳統分散開采模式。一是集中開采區需明確拐點坐標、面積范圍,避免與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空間管控區域沖突,同時銜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確保布局合規;二是需在集中開采區內明確礦業權投放總量(控制采礦權數量)、開采總量(設定年度最高開采量),避免過度開發導致資源浪費與市場供需失衡。

《“十五五”省級礦產資源規劃編制技術規程》印發
《“十五五”省級礦產資源規劃編制技術規程》明確規劃定位為省級礦產資源管理的基本依據,規劃范圍覆蓋行政轄區內礦產資源,規劃期限為2025-2030年并展望至2035年,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同級政府領導下編制。
《“十五五”省級礦產資源規劃編制技術規程》圍繞礦產資源全生命周期管理,部署六大核心任務,形成“找礦突破-高效開發-生態保護-科技賦能”的閉環發展路徑。
在地質調查與礦產勘查環節,規范強調“基礎先行、重點突破”。一方面要求提升基礎地質調查覆蓋率,通過區域地質調查、礦產地質調查摸清資源潛力,解決成礦規律等核心問題,為勘查區域優選提供數據支撐;另一方面明確“國家級+省級”雙層重點勘查體系——落實全國重點勘查區,劃定省級重點勘查區,優先布局大中型礦山深部與外圍、成礦條件有利區域,同時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勘查,推廣綜合勘查與綠色勘查技術,破解“勘查投入不足、技術滯后”難題。
在礦產資源開采與保護環節,規劃突出“總量管控+結構優化”。針對不同礦種實施差異化策略:對優勢礦種明確開采總量引導目標,保障有效供給;對緊缺礦種強化開發保障;對保護性開采的戰略性礦產(如稀土、鎢等)制定嚴格的開采總量控制指標,避免資源過度消耗。結構調整方面,規劃要求按礦種、區域明確新建礦山最低生產規模,且省級標準不得低于國家標準,同時合理控制礦山數量,推動“小散弱”礦山整合,提升規模化、集約化開發水平。此外,礦產地儲備作為資源安全的重要保障,文件要求確定戰略性礦產儲備地的空間范圍與管理措施,明確監測保護、輪換動用機制,筑牢國家資源安全底線。
在綠色發展與科技創新環節,規劃將“生態優先”與“科技賦能”作為礦業轉型核心方向。綠色勘查方面,要求推廣環保型勘查技術與設備,減少對生態環境的擾動;綠色開發方面,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強化礦山企業生態修復主體責任,建立“修復-用地”激勵機制(如礦山通過復墾修復自有采礦用地可滿足新增用地需求),破解“重開發、輕修復”痛點。
礦業新質生產力發展則聚焦技術創新,從地質基礎理論研究、人工智能找礦預測、勘查開發裝備更新、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四方面發力,推動礦業從“資源依賴型”向“科技驅動型”轉型,例如通過AI技術優化找礦靶區,提升勘查效率與精準度。
《“十五五”市縣級礦產資源規劃編制指南》印發
《“十五五”市縣級礦產資源規劃編制指南》是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調查、勘查、開采、保護及礦區生態修復的基本依據,突出精細管理和監管依據作用,重點部署本級審批發證(含上級授權)的礦產相關活動。
本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需加強領導與協調,落實人、財、物保障;規劃獲批后,在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基礎上及時公布;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結合實際制定地方技術要求或規范。
在勘查開采與保護規劃分區方面,方案明確全面落實上級規劃確定的勘查、開采與儲備規劃分區,確保邊界范圍、政策和監督管理措施落地。對于建筑用砂石黏土類礦產,能夠集中布局的,可劃定集中開采區,明確區內采礦權投放總量、最低開采規模、礦區生態環境保護修復等要求,促進資源規模集約開發、合理利用。
對確實需要對建筑用砂石黏土類礦產進行詳細安排的市縣,或者不適合對建筑用砂石黏土類礦產進行集中布局的區域,也可通過劃定開采規劃區塊進行合理布局。
另外,市縣級礦產資源規劃期與省級礦產資源規劃相一致,明確以2025年為基期,2030年為目標年,并展望至20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