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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網安備41071102000689
一、起草背景
礦山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細化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要求,加快推進礦山轉型升級,全面提升礦山安全治理水平,推動礦山安全綠色和高質量發展良性互動,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研究起草了《福建省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
二、主要內容
《措施》包括七個部分、共27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強化礦山源頭把關。建立自然資源、礦山安全監管監察等部門聯合審查機制,加強安全設施設計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土地復墾方案銜接,嚴格履行安全設施設計合法性、技術性審查,嚴格非煤礦山尤其是石灰巖和普通建筑用砂石地下礦山安全源頭管控,進一步提升我省礦山安全基礎。
(二)強化礦山轉型發展。規范礦山關閉退出情形和關閉程序,鼓勵非煤礦山整合重組,將資源整合兼并重組的重大礦山項目納入各級政府重點項目予以支持,推動中小型礦山機械化升級改造和大型礦山自動化、智能化升級改造,促進礦山安全科技成果轉化,加快推進我省礦山轉型升級。
(三)強化重大安全風險管控。緊盯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的災害風險防控,嚴格“頭頂庫”安全管理,強化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健全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深入推進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嚴格設備設施安全管理,規范礦山外包工程管理,嚴把復工復產安全關,健全完善礦山救護隊伍,持續提高礦山安全風險管控水平。
(四)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督促礦山及其上級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實際負責人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持續推進優化煤礦采掘接續,在露天礦山推廣新能源礦用卡車,嚴禁以生態修復為名實施礦山開采,推動礦山安全綠色高效發展。
(五)強化屬地監管責任落實。嚴格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及我省實施細則,要求礦山安全重點市、縣黨政主要領導定期研究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定期分析研判礦山安全風險,同時按照“三管三必須”要求以及礦山安全國家監察意見,嚴格落實礦山監管部門的安全監管職責。
(六)強化礦山安全依法治理。從專業人才培養、執法裝備配備、執法系統建設等方面明確各級政府執法保障措施,以及從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管、嚴格事故調查處理等方面進一步推進礦山安全依法治理。
(七)強化組織實施。加強組織領導和宣傳引導,營造社會共治良好氛圍,并由各級安委會辦公室牽頭建立礦山安全協調推進機制,將《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對下一級政府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內容,推動落地見效,促進我省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平穩向好。